福利與退休制度



福利

(1)勞保

A.本公司員工均依法參加勞工保險,享受勞保給付。

B.勞保費包含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,其中普通事故保險費應納保費由本公司負擔70%,被保險人負擔20%,其餘10%則由政府負擔,職業災害保險費則由本公司全額負擔。


(2)全民健保

A.本公司員工及眷屬均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。

B.健保應納保費乃依政府相關規定予以辦理。


(3)年終獎金

公司參酌年度營運狀況提撥獎金,並針對個人工作績效、出勤情形、年資等項目,於農曆春節前核發獎金。


(4)職工福利委員會

公司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,並規定按期提撥福利基金,同仁以公開方式選舉福利委員,定期舉辦員工旅遊、年節獎品、慶生會、婚喪喜慶補助、傷病住院補助金及慰問等活動


(5)員工紅利

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之二規定,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百分之三至五分派員工酬勞,但公司尚有累計虧損 時,應予彌補。





退休制度

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。


(1)凡本公司員工皆有遵守退休金制度之權利與義務。


(2)退休金給予之標準:


A.按工作年資,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,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,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,最高總數則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;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算,滿半年者則以一年計算。


B.強制退休之勞工,其精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業務所致者,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。


C.前項退休金基數之標準,係指核退前六個月之平均工資。 另配合「勞工退休金條例」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,實施後員工得選擇適用「勞動基準法」有關之退休金規定,或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並保留適用該條例施行前之工作年資。對適用該條例之員工,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繳率,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。本公司員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,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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